2005年5月24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腹中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
  潘女士问:我的丈夫上个月因车祸死亡,当时我已经有6个月的生孕。据我了解,父母、子女及配偶等依法享有继承权。那么请问,我腹中胎儿是否也享有继承权?
  本报作答:遗产分割时,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,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,保留分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。若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,则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。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,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,由其继承人继承;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,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。